7月16日消息,据火小律公众号,一重庆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并不甘心,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链上数据透视:AAVE发展现状如何?
原文作者:日月小楚 核心要点: AAVE 流通市值 23 亿美金,FD V2 4.6 亿美 […]
WEB3监管——泰国篇
作者:陈律师上海 泰国是东南亚加密货币市场活跃的主要国家之一。与越南一样,泰国是东南亚国家中加密货币交易量最高 […]
当“Bitfinex大盗”现身纳什维尔会场,有人慌了
原文 | Cointelegraph 编译|Odaily星球日报() 译者|Azuma() 编者按: 2016 […]